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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系学生民主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在校党政正确领导下,高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本,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  理的能力,完善学生民主监督机制,努力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塑造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学生工作民主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我校党政高度重视学生工作的民主化管理。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学生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环境已逐步形成,条件也已具备,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民主化管理,是顺应了新时代学生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建立学生工作的新机制。

 

第二章  学生工作民主化管理的体系

    第三条  目标:1、通过学生民主化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工作,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2、实现学生工作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方式民主化、管理对象公平化、管理目标数字化的目标。3、通过学生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研究讨论我系学生工作中具有全系共性的、热点、重点等若干问题问题,为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实现学生管理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特点,创新我系学生工作新机制。4、通过进一步实施化学化工系学生民主化管理,确保我系学生工作民主化管理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全面开创我系学生工作新局面。

    第四条  框架:1、基层管理主体,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化学化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2、综合管理主体,化学化工系学生党支部、化学化工系学生管理民主评议委员会、化学化工系学生管理民主监督委员会、化学化工系学生管理民主申诉委员会。3、决策管理主体,化学化工系党总支、化学化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化学化工系党政联席会议。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1、系党总支全面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日常工作由各班基层管理主体进行,由化学化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3、综合管理主体对全系工作、专项工作进行民主参与、监督、反馈,由化学化工系学生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为确保民主化管理有效运转,成立化学化工系学生民主化管理工作小组,由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系学生会主席担任副组长。

    第七条  组员由各专业推选,原则上一个专业推选组员一人

    第八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度。

 

第五章  实施细则

    第十条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工作民主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日常各班级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系学生党支部指导化学化工系学生民主化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工作小组实行任期制,每年改选一次工作小组副组长、组员一次。

    第十二条  组长负责组员的推选,要推选责任心强,热情工作,素质过硬的学生。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例会时参会人员,有小组成员、根据会议议题特邀人员、各班学生代表。每班民主选举代表一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一年,改选时间同工作小组一样。

    第十四条  化学化工系学生民主化管理工作小组每学期初、末各定期召开一次,中途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每次会议召开前一周,各班学生代表提前征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提交会议研讨。

    第十六条  研讨会的议题,由工作小组根据阶段性的工作和学生关注的问题确定。但对如下工作必须如期汇报,我系学生管理的重大规章制度的修订、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三好优干的评选、推优工作、组织发展、经费使用、学生工作计划、奖惩、就业等。

    第十七条  会议召开所需的时间根据内容确定,一般为一天。

    第十八条  会议形成的建议及时报送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提出的问题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周时间)给予批复。

 

第六章  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系学生民主化管理工作小组提供所需的活动经费以及资料费用等。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民主化管理中表现优秀的组员、代表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系学生民主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协调商议。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化学化工系党总支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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