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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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一、遵守学校、系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准时开放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岗位。

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记录。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考核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的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实验仪器性能的检查,试剂的配制等,并随时准备解决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实验技术问题。

四、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教师密切配合,要根据实验教师提出的实验目的和要求,积极从实验技术上加以落实和实现,以求达到最佳的实验效果,保证每个教学实验能正常顺利地进行。

五、必须于实验开出前一周,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正确提供所需的药品、试剂、溶液和其他材料,做好实验辅助器材的准备;提供处于可用状态的所需仪器设备等。

六、确保所辖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等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保护环境,做好废液、试剂的处理及回收工作。

七、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开创新项目、新方法、新装置,积极协助实验教师进行实验室开放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

八、 熟悉本岗位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应用范围,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及时提供精确可靠的测试数据和分析结果。

九、掌握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技术,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努力开拓仪器设备的服务范围,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十、负责填报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的请购计划,负责实验器材的领用、保管、维护、保养、维修和实验后的其它工作。

十一、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负责实验室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登记、报废与变更,做好其帐、卡等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损坏仪器等的登记和赔偿工作。

十二、承担领导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管理、仪器开发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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