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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系关于学生欠缴学费若干问题的管理规定

    根据安康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有关规定,学生学费的收缴已经作为衡量系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并密切关系到各系管理经费的划拨,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学院的管理规定,做好本系学生学费清缴工作,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安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于开学报道两周内必须办理相关报到注册手续,否则上报学生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经转向生源地贷款,对于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三、各班严格控制缓交学费的学生名额,除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之外,其他学生一般不得办理学费缓交。

    四、办理学费缓交的学生应严格遵守自己承诺的缓交时间,在缓交时间到期之前到计财处缴费,同时持缴费收据到系办登记。

    五、对于缓交时间到期之日仍不到计财处缴费,也不到系办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该生当年所有奖助学金。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化工系      

2009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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