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是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兼任党总支副书记的,配合支持党总支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其分管党务工作负(承担)直接责任。
2.负责拟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计划、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程序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要求,与党总支共同研究制定学院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创收分配、绩效分配、设备购置、经费预算等工作;负责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预算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
4.负责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在学院党总支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前提下,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培训并合理使用人才,做好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
6.负责制定学院内设机构的工作规则和办法,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7.负责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等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稳定。
8.向学院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等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9.履行“一岗双责”,与学院党总支共同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安全、保密工作。
10.指导教学副院长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教学实践活动,对日常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建立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
11.指导科研副院长做好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新增专业、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及学院所属科研平台、实验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兼任党总支副书记的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共同做好学院党建工作,分管党总支统战工作。
13.完成学校部署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