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发〔2020〕106号)和《安康学院机构设置方案(2020)》(校党发〔2020〕7号)文件精神,我院开展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柳林 王永东
副组长:袁光辉 黄婷
成 员:胡敏 纪桢 黄九林 张继东 武立州 寇莹 张万锋
工作职责:负责本院的讲师、助教岗位聘任、聘后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
二、时间安排
1、9月26日-9月30日,召开学院动员部署会,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2、10月1日-10月10日,个人申报。
3、10月12日—10月21日,审查申报材料、择优选聘,公示拟聘人选,报送名单到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
4、10月22日—10月26日,学校公示。
5、10月27日—10月29日,聘任结果审定。
6、10月30日—11月6日,组织聘用,签定聘期任务书。
三、聘任期限和方式
1、聘任期限:2020.01.01-2023.12.31,聘期4年;距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根据履职时间确定聘期任务,聘任期限到其退休时间自动终止。
2、聘任范围:2019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教职工。
3、材料报送:
(1)副高以上教师岗位、非教师专技岗位、管理五、六、七、八级岗位的申报材料交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人事处103室,黄老师,3261706)。
(2)讲师、助教等教师岗位的申报材料交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综合办1321室,柳晓燕,13429757334)。
(3)辅导员岗位的申报材料交学工部聘任工作小组(学工部),辅导员的任职条件、聘期任务由学工部负责制定。
4、聘任方式
(1)专职教师对应教师岗位、辅导员对应辅导员岗位、教辅人员对应非教师专技岗位、工勤人员对应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本岗位聘任”。
(2)党总支书记为管理岗位,实行“本岗位聘任”;院长、副院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公室主任为“专技岗位”,可实行“双岗位聘任”(专技岗位聘期任务减免50%)。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职级与材料要求:
第三轮聘期考核结果 |
第四轮申报(或续聘)职级 |
申报材料 |
合格 |
续聘本职级(优先) |
不提交 |
申报同档次高职级(符合任职申报条件) |
提交 |
第三轮聘期期间晋升职称者续聘同档次最低职级(优先) |
不提交 |
第三轮聘期期间晋升职称者申报同档次高职级(符合任职申报条件) |
提交 |
基本合格 |
申报同档次同职级 |
提交 |
申报同档次内降一级 |
提交 |
不合格 |
同档次内降一级续聘 |
不提交 |
同档次最低职级的不再降档,减扣5%基础绩效工资 |
不提交 |
(1)同档次:即指同职称。
(2)越级:仅限于教师岗位、非教师专技岗位、辅导员岗位,不超过同档次最高职级。
(3)申报材料:
①个人申请表:校党发〔2020〕106号文件附件11、附件12。“第三聘期完成业绩单元”必须是任现职且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业绩。
②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应申请表中“第三聘期完成业绩单元”,尚未在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登记过的业绩单元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已审核登记过的不再提供支撑材料。
五、相关说明
1、教职工现任职称和第三轮聘任岗位不同的,以现任职称为准,具体情况见本通知附件。
2、2020年新进教师不参加本次岗位聘任申报工作。
3、校发〔2020〕124号文件《关于成波等八十五位同志岗位聘任的通知》中涉及的教师,聘期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优先续聘本职级(不提交申报材料);也可在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申报同档次高职级(必须提交申报材料)。
4、化学化工学院讲师、助教岗位设置:
档次 |
讲师(共16人) |
助教(共4人) |
总人数 |
职级 |
8级 |
9级 |
10级 |
11级 |
12级 |
|
设置人数 |
5 |
6 |
5 |
2 |
2 |
20 |
8、各岗位任职条件和聘期任务见学校文件附件3—10。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