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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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安排

根据《安康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发〔2020〕106号)和《安康学院机构设置方案(2020)》(校党发〔2020〕7号)文件精神,我院开展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柳林  王永东

副组长:袁光辉 黄婷

成  员:胡敏  纪桢 黄九林 张继东 武立州 寇莹 张万锋

工作职责:负责本院的讲师、助教岗位聘任、聘后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

二、时间安排

1、9月26日-9月30日,召开学院动员部署会,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2、10月1日-10月10日,个人申报。

3、10月12日—10月21日,审查申报材料、择优选聘,公示拟聘人选,报送名单到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

4、10月22日—10月26日,学校公示。

5、10月27日—10月29日,聘任结果审定。

6、10月30日—11月6日,组织聘用,签定聘期任务书。

三、聘任期限和方式

1、聘任期限:2020.01.01-2023.12.31,聘期4年;距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根据履职时间确定聘期任务,聘任期限到其退休时间自动终止。

2、聘任范围:2019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教职工。

3、材料报送:

(1)副高以上教师岗位、非教师专技岗位、管理五、六、七、八级岗位的申报材料交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人事处103室,黄老师,3261706)。

(2)讲师、助教等教师岗位的申报材料交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综合办1321室,柳晓燕,13429757334)。

(3)辅导员岗位的申报材料交学工部聘任工作小组(学工部),辅导员的任职条件、聘期任务由学工部负责制定。

4、聘任方式

(1)专职教师对应教师岗位、辅导员对应辅导员岗位、教辅人员对应非教师专技岗位、工勤人员对应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本岗位聘任”。

(2)党总支书记为管理岗位,实行“本岗位聘任”;院长、副院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公室主任为“专技岗位”,可实行“双岗位聘任”(专技岗位聘期任务减免50%)。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职级与材料要求:

第三轮聘期考核结果

第四轮申报(或续聘)职级

申报材料

合格

续聘本职级(优先)

不提交

申报同档次高职级(符合任职申报条件)

提交

第三轮聘期期间晋升职称者续聘同档次最低职级(优先)

不提交

第三轮聘期期间晋升职称者申报同档次高职级(符合任职申报条件)

提交

基本合格

申报同档次同职级

提交

申报同档次内降一级

提交

不合格

同档次内降一级续聘

不提交

同档次最低职级的不再降档,减扣5%基础绩效工资

不提交

(1)同档次:即指同职称。

(2)越级:仅限于教师岗位、非教师专技岗位、辅导员岗位,不超过同档次最高职级。

(3)申报材料:

①个人申请表:校党发〔2020〕106号文件附件11、附件12。“第三聘期完成业绩单元”必须是任现职且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业绩。

②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应申请表中“第三聘期完成业绩单元”,尚未在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登记过的业绩单元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已审核登记过的不再提供支撑材料。

五、相关说明

1、教职工现任职称和第三轮聘任岗位不同的,以现任职称为准,具体情况见本通知附件。

2、2020年新进教师不参加本次岗位聘任申报工作。

3、校发〔2020〕124号文件《关于成波等八十五位同志岗位聘任的通知》中涉及的教师,聘期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优先续聘本职级(不提交申报材料);也可在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申报同档次高职级(必须提交申报材料)。

4、化学化工学院讲师、助教岗位设置:

档次

讲师(共16人)

助教(共4人)

总人数

职级

8

9

10

11

12


设置人数

5

6

5

2

2

20

8、各岗位任职条件和聘期任务见学校文件附件3—10。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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