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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度课程评估方案

课程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单元,课程评估是学校抓好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为全面掌握和科学评价学校课程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安康学院课程评估方案》(校发[2022]74号)及国家各类专业认证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课程评估践行“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培养理念,旨在查找解决课程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教学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使课程教育教学能够有效保障毕业要求达成,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

二、评估对象

制药工程专业本学期开设的全部核心课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至少选取2门课程参与评估。近三年获准建立的省一流课程不参加本次评估。

三、评估方式与安排

1.成立机构

组 长:柳 林

副组长:黄 婷

组 员:各系主任、校级院级教学督导。

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学院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课程评估实施方案、指定评估的课程、组织课程团队进行课程自评、组织专家进行院级评估、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等。

2.课程选取

以专业为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期课程安排,确定具体参评课程,具体课程见附件。

3.教师自评

各专业组织参评课程团队对照课程评估标准,在准确理解课程评估实质内涵的基础上,对课程进行自评,逐个考核点进行评价,梳理课程建设成果、经验,查找课程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课程负责人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课程自评估工作,对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整理汇总相应支撑材料,对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学院评估

学院组织院内外专家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通过查阅自评材料、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随堂听课评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课程评估工作,给出评估成绩、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5.资料归档

2023年6月5日前,将课程自评报告、支撑材料,院评报告及院评结果汇总表等统一报教务处。

四、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团队成员在二级学院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学项目申报、培训进修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学院会针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对照专家组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一个月内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报教务处,并推进整改工作,参加下一年度学校课程评估。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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