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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的有关规定
1、 符合下列条件下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①使用期限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在正常情况下丧失效能者。 ②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故障,不能继续使用,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者。 ③因事故或其它灾害遭受严重损失,无修复价值者。 ④技术落后,耗能较高,效益很低,已被国家确定为淘汰产品者。主要部件遗失或损坏,不能修配,无法使用者。 ⑤因国家标准改变及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化学化工系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1.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一学期三次未做实验者取消该课考试资格,以不及格论处。 2.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实验室周围吸烟,食物不得带进实验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实验前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初步了解本实验所用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教师应认真检查,不合要求者须重新预习,否则不能做实验。 4.实验中要注意力集中。仪器安装完毕须经指导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分档管理    ①分档管理仪器设备 单价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价200~800元之间为低值耐用品,200元以下为低值品,按以上三个档次建账。    ②建立账卡管理      每台仪器要建立相应账卡,每学年有计划核对账、物、卡,做到三相符。 2、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    ①按课程计划,由各实验技术人员书面提出拟购置仪器、试剂、材料的计划,实验室主任及系主任根据经费和教学教研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化学化工系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一.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教学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均实行赔偿制度,责成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二.造成教学仪器设备及另配件的损坏或丢失,应按直接损失部分的原价赔偿,因为局部损坏或丢失致使整机完全报废者,应按整机原价10-15%赔偿。 三.造成玻璃器皿、电子元件等丢失,应照原价折旧赔偿。100元以下低值仪器仪表损坏者,应按原价 20-40%折旧赔偿。 四.贵重仪器、材料、关键性零配件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实验室仪器维修管理规定
1、仪器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非正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故障原因,不能维修排除故障的精密仪器,应及时填写维修申报单,送交系主任统一制订计划组织维修。 2、维修人员在仪器维修时,应按维修的项目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并尽量使仪器达到或接近原有的技术标准。修复后的仪器由相应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登账,并经实验室主任签核后入库。 3、拆修价值200元以上的仪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拆修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有机化学实验操作规程
有机化学实验中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较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实验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须征求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2、实验时,要经常注意反应情况和装置有无漏气,破裂等现象。 3、常压蒸馏,切勿密闭;减压蒸馏,要用圆底烧瓶或吸滤瓶作接受器,蒸馏要放沸石,有毒气体要按规定吸收。 4、取用易燃品,应远离火源,严禁明火加热。 5、要熟悉安全用具的放置地点和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天平使用规则
l、非实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天平室。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 3、进入天平室后先检查所分配的天平及配套砝码是否完好无损,实验时严格遵守天平操作规程,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调试天平。 4、要保持天平室的安静、整齐、清洁及保持室内干燥;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饮食。 5、对于由于不熟悉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天平损坏者应酌情赔偿损失。 6、实验完毕,使天平复原,关好电源、门窗,填好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化学化工系实验室、研究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系本科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科学、规范地做好本系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开放性实验室是指时间和内容都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凡本系各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研究室均为开放性实验室。其他类型实验室则必须明确目标,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以及自身特点和具体条件逐步实现对学生实行开放,不断增加
发表时间:2014年02月25日
化学化工学院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科研实验室通过为承担在研项目的教师提供实验台位的机制,为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基本保障,所有进入科研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科研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接受平台负责人和实验中心负责人的管理。 一、获得各级科研项目的本院教师,根据科研方向,办理使用手续后方可进入对应的研究平台实验室开展科研实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二、未获得立项的教师,若有空余实验台位,按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后,可进入对应的研究平台实验室
发表时间:2017年09月27日
大中型仪器管理和有偿使用实施办法
为了强化学院大中型仪器的管理、服务和有效运行,经2017年3月3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1.学院大中型仪器是指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仪器室及专业综合实验实训室用于公共分析测试和专业制备的大中型仪器,开放使用仪器种类由实验中心界定和公布,并根据仪器购进情况随时调整。 2.大中型仪器责成专业人员及兼任教师专人管理,负责所辖仪器设施的维护、运行和服务。 3.大中型仪器按照以下顺序安排服务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05日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全面负责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及药品等的协调工作,安排和协调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组织实验室人员制定、贯彻和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安全。 三、管理实验室各类人员,负责工作人员分工和岗位责任的落实、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安排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10日
仪器分析实验室规则
1、仪器分析实验室仪器多属较精密贵重仪器,要爱护国家财产,要定时做好各种仪器的养护、定时通电等。 2、各种仪器使用都要征得实验室主任及系主任和仪器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严格遵守《精密仪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3、光学仪器各台配置的比色皿不得与其他仪器上的比色皿互换,使用完毕应洗净,擦干以保护透光面。单色光器上的防潮硅胶要保证具有吸湿性。 4、分析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实验室仪器借用和药品领用规定
1、教师因教学、科研需用的仪器设备和试剂,应开出实验工作单,由实验室主任及系主任批准后向保管办理领用或借用,所借物品不得搬出实验室范围。 2、公用仪器设备需随借随还,不得借故长期占用不还。 3、照相机等两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定期收回。 4、剧毒药品及贵重材料须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经实验室主任及系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用。实验后剩余剧毒试剂应在有二人以上监督下,及时回收或销毁。 5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规程
1、物理化学实验使用电器较多,实验时需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整,并根据实验要求正确装置。 2、使用电器时,应在指导教师检查装置正确后,方可通电实验。不能用湿手或湿物接触电开关。 3、电器操作应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爱护实验设备。 4、实验室废弃物、无害废液,应放在指定的废物杯中,不得随意乱丢。 5、对有毒废物,应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6、发生事故,要及时正确处理并报告指导教师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08日
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来我系专场招聘通知
  化学化工系2011届毕业生:    经联系,学院就业处和化学化工系联合进行本学期最后一次“化学化工系专场招聘会”。前来招聘的企业为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9点——10点。     二、面试地点:化学化工系办公室(东校区一号教学楼三楼1321室)     三、要求我系参加面试的2011届毕业生于12月
发表时间: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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